国资委布局脉络乍现 国有股减持压力短期难现
一直笼罩着神秘面纱的国资委如今眉目初现,国有股减持压力短期内不会出现。
经过3月有余的谋篇布局,国资委终于开篇。7月10日,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在京召开,国资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明晰。
此前,国务院原则通过《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操作性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一系列该《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法规体系(见资料一)。尽管国资委下一步工作思路中务虚的成分更多一些,但是透过国资委负责人谈话的点点滴滴,还是可以找到投资决策的依据。
减持还有时日
国有股减持必然是国资委未来工作的重心之一,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有消息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经内部讨论后,将征询财政部、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
国资委新闻处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是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为核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审批程序和期限的完整规定都将在办法中明确,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将纳入法制轨道。
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程序,征求意见稿将在相关部委中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报国务院审批,期间应该有时间限制。但是由于国有股问题涉及面太广,问题太复杂,合何时能够出台还很难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多次表示,国有股的减持和转让必须做,但现在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减持工作不能着急。因此,还有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可能更多的是对目前国有股转让立规,是规范目前转让的审批程序。至于是否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具体办法很难说。
也就是说,一直制约证券市场的国有股减持压力短期内不会出现,至少在《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国有股不可能开始减持。
国有股减持的避风港
然而,既便是减持正式实施,投资者还是可以找到减持的避风港。
国资委成立以后,确定了对196家中央企业进行直接监管。近日,李荣融表示,196家中央企业不会进行私有化,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股权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196家中央企业实现的利润占全国15.9万家国有企业利润的64%。在今后的改革中,尽管国企数量会减少,但大的企业会变得更大更强。
196家企业不会进行私有化,也就意味着对于这196家企业,国家不会放弃控制权,虽然不一定增持国有股,但肯定不会减持国有股。
从总体情况看,直接归属中央管理的196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约6.9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5万亿元,单个企业平均资产额35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196户企业营业收入2.9万亿元,从业人员857万人。这196户企业资产规模大,但各企业资产情况差距悬殊。拥有资产最多的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资产为6866亿元,而资产最少的企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总资产仅为2亿元。分析196家中央企业,大多数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重要资源行业,以及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领域,根据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原则,在这些领域国有资产不会退出,甚至还会加强控制,成为主导力量。事实上,目前这196家中央企业已经进行了合并,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只有191家。
在这191家中央企业中,多数企业都有一家以上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这些上市公司都是各企业集团的融资窗口,这些上市公司所在的产业,也是国家不会放弃控制权的领域,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即使国有股减持真的全面推开,这些上市公司也是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风港。当然,并不是196家中央企业旗下所有上市公司都会一视同仁,集团直接控股、作为集团龙头企业的上市公司可能更为安全一些。
但是,这196家企业的三级以上企业可能不会那么幸运。李荣融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监守自盗等许多问题大都出在三级以下企业。这个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结构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去年全国196户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就有11598户,其中中小企业占78%。级次过多,链条太长,导致管理效率下降,甚至导致资产归属模糊,管理失控。也就是说,196家中央企业集团三级以上的上市公司面临重新洗牌。
产权市场——国有股减持的另一条路?
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第一次面对媒体的时候,国资委就打出了第一张牌——产权交易市场,要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选择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切入点,是国资委在纷繁复杂的国资管理头绪中的一个明智选择。
但是,产权交易能否形成气候,还得看能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市场。尽管国资委一再倡导产权交易市场化,但据此行事的南京新百却遭遇尴尬。
南京新百的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希望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找到一个买家。如果成功,可以说为国有股减持找到了一条新路。但是,这种探索最终功亏一篑。
那么产权交易市场能不能成为国有股减持的另一条路?
有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短期内是不可能建立的,如果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话,肯定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是可能造成市场分割,如果各省市层层建立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势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大大违背市场化初衷;二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获取垄断利益,排斥其他交易,不仅造成部门利益斗争,还大大增加国企改革和国有股转让的风险;三是以产权交易所之名搞拆细交易炒产权,借国资转让之名谋取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国有股转让可能是一个较好方式。但是,如果把产权交易市场搞歪了,不但达不到通过公开性竞争性机制促进国有股转让的目的,反而会形成一个投机赌博和欺诈的场所。有些地方的产权交易市场念念不忘成为第二证券交易所,总是想通过拆细交易等各种办法来吸引全民炒产权,这种出发点是有问题的。
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国有股形成规模,不仅对证交所形成严峻挑战,还会形成两个割裂的市场,使国有股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以此来看,证监会叫停南京新百自有其道理。据记者了解,在国资委即将出台的产权市场管理办法中,在市场中交易的国有股也不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
国有股转让审批目前照旧
6月11日,ST明珠(60087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这是财政部股权转让审批权移交国资委以后,首家获批的上市公司。
6月9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开始受理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事项。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是原财政部移交过来的。目前国有股转让的审批也延续了财政部的方式,报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照旧。
目前,国资委产权局正在制定新的审批条例,新条例颁布以后,以国资委方式的审批工作才会开始,这里的审批条例就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人士称,国资委接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权之后,在审核时将会比过去考虑到更多的因素。据称,过去在财政部审批时,财政部考虑的基本因素主要是产权,也就是资产。而国资委的成立目的就是结束过去“五龙治水”的国资管理体制,其管理思想是“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因此在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将结合资产、人、事等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在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有望下到地方国资委。但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在国资委各项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会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下放更多的权力。
经过3月有余的谋篇布局,国资委终于开篇。7月10日,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在京召开,国资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明晰。
此前,国务院原则通过《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操作性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一系列该《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法规体系(见资料一)。尽管国资委下一步工作思路中务虚的成分更多一些,但是透过国资委负责人谈话的点点滴滴,还是可以找到投资决策的依据。
减持还有时日
国有股减持必然是国资委未来工作的重心之一,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焦点。有消息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经内部讨论后,将征询财政部、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
国资委新闻处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是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为核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审批程序和期限的完整规定都将在办法中明确,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将纳入法制轨道。
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程序,征求意见稿将在相关部委中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报国务院审批,期间应该有时间限制。但是由于国有股问题涉及面太广,问题太复杂,合何时能够出台还很难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多次表示,国有股的减持和转让必须做,但现在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减持工作不能着急。因此,还有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可能更多的是对目前国有股转让立规,是规范目前转让的审批程序。至于是否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具体办法很难说。
也就是说,一直制约证券市场的国有股减持压力短期内不会出现,至少在《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国有股不可能开始减持。
国有股减持的避风港
然而,既便是减持正式实施,投资者还是可以找到减持的避风港。
国资委成立以后,确定了对196家中央企业进行直接监管。近日,李荣融表示,196家中央企业不会进行私有化,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股权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196家中央企业实现的利润占全国15.9万家国有企业利润的64%。在今后的改革中,尽管国企数量会减少,但大的企业会变得更大更强。
196家企业不会进行私有化,也就意味着对于这196家企业,国家不会放弃控制权,虽然不一定增持国有股,但肯定不会减持国有股。
从总体情况看,直接归属中央管理的196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约6.9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5万亿元,单个企业平均资产额35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196户企业营业收入2.9万亿元,从业人员857万人。这196户企业资产规模大,但各企业资产情况差距悬殊。拥有资产最多的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资产为6866亿元,而资产最少的企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总资产仅为2亿元。分析196家中央企业,大多数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重要资源行业,以及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领域,根据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原则,在这些领域国有资产不会退出,甚至还会加强控制,成为主导力量。事实上,目前这196家中央企业已经进行了合并,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只有191家。
在这191家中央企业中,多数企业都有一家以上的上市公司。一般来说,这些上市公司都是各企业集团的融资窗口,这些上市公司所在的产业,也是国家不会放弃控制权的领域,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即使国有股减持真的全面推开,这些上市公司也是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风港。当然,并不是196家中央企业旗下所有上市公司都会一视同仁,集团直接控股、作为集团龙头企业的上市公司可能更为安全一些。
但是,这196家企业的三级以上企业可能不会那么幸运。李荣融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监守自盗等许多问题大都出在三级以下企业。这个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结构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去年全国196户中央企业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就有11598户,其中中小企业占78%。级次过多,链条太长,导致管理效率下降,甚至导致资产归属模糊,管理失控。也就是说,196家中央企业集团三级以上的上市公司面临重新洗牌。
产权市场——国有股减持的另一条路?
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第一次面对媒体的时候,国资委就打出了第一张牌——产权交易市场,要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交易。选择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切入点,是国资委在纷繁复杂的国资管理头绪中的一个明智选择。
但是,产权交易能否形成气候,还得看能否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市场。尽管国资委一再倡导产权交易市场化,但据此行事的南京新百却遭遇尴尬。
南京新百的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希望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找到一个买家。如果成功,可以说为国有股减持找到了一条新路。但是,这种探索最终功亏一篑。
那么产权交易市场能不能成为国有股减持的另一条路?
有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短期内是不可能建立的,如果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话,肯定会产生很多问题:一是可能造成市场分割,如果各省市层层建立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势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大大违背市场化初衷;二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获取垄断利益,排斥其他交易,不仅造成部门利益斗争,还大大增加国企改革和国有股转让的风险;三是以产权交易所之名搞拆细交易炒产权,借国资转让之名谋取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国有股转让可能是一个较好方式。但是,如果把产权交易市场搞歪了,不但达不到通过公开性竞争性机制促进国有股转让的目的,反而会形成一个投机赌博和欺诈的场所。有些地方的产权交易市场念念不忘成为第二证券交易所,总是想通过拆细交易等各种办法来吸引全民炒产权,这种出发点是有问题的。
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如果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国有股形成规模,不仅对证交所形成严峻挑战,还会形成两个割裂的市场,使国有股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以此来看,证监会叫停南京新百自有其道理。据记者了解,在国资委即将出台的产权市场管理办法中,在市场中交易的国有股也不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
国有股转让审批目前照旧
6月11日,ST明珠(60087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这是财政部股权转让审批权移交国资委以后,首家获批的上市公司。
6月9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开始受理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备案事项。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是原财政部移交过来的。目前国有股转让的审批也延续了财政部的方式,报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照旧。
目前,国资委产权局正在制定新的审批条例,新条例颁布以后,以国资委方式的审批工作才会开始,这里的审批条例就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人士称,国资委接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权之后,在审核时将会比过去考虑到更多的因素。据称,过去在财政部审批时,财政部考虑的基本因素主要是产权,也就是资产。而国资委的成立目的就是结束过去“五龙治水”的国资管理体制,其管理思想是“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因此在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将结合资产、人、事等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在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有望下到地方国资委。但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在国资委各项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会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下放更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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