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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2005-08-06 11:25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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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6日,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农村居民、中小企业等都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为方便个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生活案例]毕业于某著名医科大学的王小姐一直想创办一家自己的企业,专门为医院、诊所定制假牙。口腔治疗、美齿等市场前景非常好,可她却难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为了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王小姐多次找到银行,从工行到当地商业银行,都因为拿不出银行需要的固定资产抵押物而借贷无门。最后,王小姐通过关系,以抵押个人主要动产的变通形式,获得了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

  [草案摘录]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记者点评]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认可。同样,许多专家也表示赞同,认为允许对生产资料进行抵押,允许公路、电网等收费权进行出质,不但可以扩大企业或者农户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保持企业或者农户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宅基地、房屋都不能用于交易,农民可用于担保融资的只有动产。如果限制动产抵押范围,将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就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情况来看,现代担保法的发展趋势也是扩大抵押的范围。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动产抵押范围扩大面临公示不足、不利于交易安全的问题,通过一些具体制度设计是可以解决的。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已经消失,目前开办的典当行实际上办理的是“当”动产的业务,并未办理“典”不动产的业务,让与担保主要涉及动产担保,而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以暂不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不包括典权和让与担保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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