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国务院规定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2005-04-15 08:5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今天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这四类企业包括: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中小企业。

  另外,这个《规定》还首次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并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严格界定。这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管理层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据了解,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 15万户,其中中小型企业有14.7万户,占98%.这些企业一般资本较小,多数处于竞争领域。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