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欲立法确认车牌有偿拍卖 与国家的规定不合
据报道,《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条款,因被指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合而惹人关注。
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车牌号码一律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有舆论认为,浙江的条款与上述规定显然不合,同时,有偿拍卖车牌涉嫌政府权力滥用,有违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报道称,浙江《草案》规定,有偿使用的小型车牌不得超过总数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了解,基金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机动车号牌号码竞价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共同组成。
报道说,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规定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无经济赔付能力,或在车祸中丧生、逃逸,由该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该基金一直处于空转困局。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认为,通过拍卖车牌号筹措资金,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与其暗中买号,不如整合优势资源,公开拍卖吉祥车号。”浙江公安厅有关人士则称,这体现出法律条文保护弱者精神。
据了解,就是此次对这一条款的立法,“当初内部讨论时也有分歧。”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坦言:政府部门拍卖“吉祥车牌”,是否是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的迷信思想?有钱人能随心所欲地挑喜欢的号牌,没钱人被剥夺了有可能通过摇号获得好号牌的机会,是否有失公正?但当务之急是希望把救助基金搞起来,那样会令更多百姓受益。
无论此举是利大还是弊大,“作为已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法规与文件是否可以与其相抵触?”浙江一位法律专家称,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目前,浙江省法制办正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将于7月20日举行该草案的专场听证会。有关人士认为,可以预见,该条款无疑将会是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
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车牌号码一律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有舆论认为,浙江的条款与上述规定显然不合,同时,有偿拍卖车牌涉嫌政府权力滥用,有违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报道称,浙江《草案》规定,有偿使用的小型车牌不得超过总数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了解,基金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机动车号牌号码竞价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共同组成。
报道说,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规定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无经济赔付能力,或在车祸中丧生、逃逸,由该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该基金一直处于空转困局。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认为,通过拍卖车牌号筹措资金,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与其暗中买号,不如整合优势资源,公开拍卖吉祥车号。”浙江公安厅有关人士则称,这体现出法律条文保护弱者精神。
据了解,就是此次对这一条款的立法,“当初内部讨论时也有分歧。”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坦言:政府部门拍卖“吉祥车牌”,是否是迎合了社会上某些人的迷信思想?有钱人能随心所欲地挑喜欢的号牌,没钱人被剥夺了有可能通过摇号获得好号牌的机会,是否有失公正?但当务之急是希望把救助基金搞起来,那样会令更多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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