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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调控政策系列分析之二:如何完善责任制度

2006-09-06 16: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鬼谷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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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先第一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新土地调控政策给我们带来了曙光,但政策如何落实又成了不的不考虑的问题(图:中新社)

  新政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完善责任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明确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地方政府责任约束的缺乏是导致违法用地的制度硬伤

  地方政府在推动投资增长和违法利用土地上,往往注重本地区投资的增长;在违法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上,地方政府在利益面前忽视了对于耕地的保护。于是产生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不减,过热的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位运行。

  从现在土地出让金制度考虑,一届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也就是土地租金,是一种典型的“寅吃卯粮”的行为,收入和时间严重不对称,在没有对这部分收入进行明朗化的管理并规定政府对于收入的具体运用之前,这样的收入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行为短期化,在长期可持续的利益面前,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相对于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变的微不足道。在如何改变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冲动的问题上,有效的办法是出台物业税,可以控制占固定资产投资半壁江山的房地产投资;而对于其他的工商业用地,应该有健全的地产税,使土地收入长期化,稳定化,收入在各届政府间合理分配。再有就是加强土地保有阶段的税费改革,提高标准,起到资源税对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作用,加强政府对存量土地的利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物业税,地产税的推出还有许多的困难;而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没有一个健全的环境税制做支撑,调节力度很小。

  在相关的税费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行政手段的调控就显的很必要,具体就是对于地方政府的问责制的建立。可以说行政化的手段是市场化手段的不要补充,如果相应的问责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的行为很难进行规范和监督。而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对于耕地的保护和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存在,使相关的约束机制在利益集团的控制下难以健全和运转,形成了我国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约束的制度硬伤。

  问责制度的建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土地政策的实施,国土资源部派出了很多的工作组到地方进行督察。效果究竟怎么样呢?业内有许多赞同的声音也有很多批评的声音。原因是人们对于这样的监督模式存在寻租的嫌疑,毕竟从古至今这种“钦差大臣”式的工作模式存在很大问题,钦差大臣监督地方政府,那谁又来监督钦差大臣呢?

  这就引出了另外的问题:责任机制建立,怎样保证它正常运转呢?对于地方政府的用地检查,工作监督,错误报告等能够保证顺利进行吗?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上看,这种利益机制很难打破,在利益诱惑面前,我们的监察组能够保证洁身自好是个问题。制度使然,环境使然啊。

  从历史经验来看,行政化的监察制度始终不是最好的选择。最明显的事实是,国家安监局长李毅中下基层进行工作调查,落实煤矿关停工作,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李局长在山这头检查煤矿,就在山那头,私挖滥采还在进行,完全不把安监局长放在眼里。从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地方上完全处于“现官不如现管”的状态,上面的领导要检查什么,能够检查到什么,完全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让地方政府如此冒险的是高额的土地回报。据有关数据显示,地方政府2005年来自土地的收入在5500亿以上,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很明显。想要动地方政府这么大的“奶酪”,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监督机制的存在,问责制的开展是很难进行的,那如何保证我们问责制这个最后一道防线呢?

  应该说这样的问题没有答案,至少在现在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除非国家安监局长亲历亲为,象“康熙微服私访”那样深入民间,真正的现象才能看到,真正的问题才能发现。而这样的方式能解决多少问题呢?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那么多问题能够凭一个安监局长解决吗?关键还是要打通群众举报的制度,而随之产生的问题是举报的信息保密问题,有什么制度能够保证我们的举报人远离打击报复呢?

  行政化的手段始终存在致命的硬伤,效率不高,存在寻租是它永远摆脱不了的问题,如何发挥这样的调节手段的作用,还要群策群力,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另外关键的还是要继续完善市场化的调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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