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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翻转360°落地

2007-9-8 12:44  【 】【打印】【我要纠错

  8月23日,北京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本市(北京)最终确定的车船税各档具体税额,并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今年的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办法明确,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为: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就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车船税相关问题,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处处长刘玉洁在发布会上分别作了说明。她表示,单位车辆纳税人应先登记后缴税,纳税人应采用变更后的车船税税源登记表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车船税税源的信息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其中,对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原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并办理车船税源信息登记。对于单位车船,纳税人应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新购车船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若咨询有关涉税事宜,可拨打地税热线12366或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浏览相关专栏。

  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处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由于税额调高,预计今年的车船税总税额将大幅增长。去年北京市全部车船使用税的征税额约为3.5亿元,而今年保守估计将增长一倍,达到7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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