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呼和浩特市财政“ 63+12”落到实处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相关资金按时发放,促使全市各项民生工作进展顺利。到 5月底为止,全市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市财政“ 63+12”( 63即落实市委、市政府 63条意见; 12是指 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 12件实事)落到实处。
——提高城乡居民就业水平,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1085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 857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资金 679万元,拨付主管部门 321万元。旗县区财政执行市级下达资金 383万元,旗县区财政拨付配套资金 314万元,市级主管部门执行 321万元,受益 7167人。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 62万元。市本级财政拨付主管部门 28万元。旗县区财政执行配套资金 13万元,市级主管部门执行 28万元,切实解决了 800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50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 713万元。市财政下达旗县区 105万元,拨付主管部门 234万元。旗县区执行市级下达资金 70万元,旗县区拨付配套资金 49万元,主管部门执行 234万元,参保 218219人。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 4157万元,旗县区财政共配套 4183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资金 2021万元,旗县区财政执行市级财政下达资金 1392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配套资金 1029万元。两项补助 123396人。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195万元,均已下达旗县区执行完毕,受益 63480人。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421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230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资金 189万元。受益 1233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71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 284万元。
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 415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配套资金 12万元,受益 2149人。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市四区以内 70岁以上无社保老人)。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 60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298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资金 352万元,旗县区财政执行市级财政下达资金 284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配套资金 124万元,受益 9061人。托县对城镇和农村 7城镇和农村 70岁以上老人的补助实现全面覆盖;新城区除了对城镇 70岁以上老人实施补助外,又对农村 70岁以上无社保老人拨付 30万元,受益 1941人。加快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争取自治区福彩专项资金 550万元,市本级财政已全部拨付。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占年初预算安排的 1300万元,已拨付 700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已执行。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菜农增收、推进蔬菜保护地建设。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300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1000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 2266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 1716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配套资金 50万元,受益 7865人。促进奶农稳定增收。市本级财政预算共安排 550万元,已下达 330万元。旗县区财政已全部执行,受益农户 96户。促进山旱区农民稳定脱贫和增收(即马玲薯中棚补贴)。市财政已拨付 900万元(含蔬菜基地建设资金 60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 428.8万元,已全部执行,受益 1468人。
——提高城乡教育保障水平,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市本级财政与上级下达预算安排 9197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4145万元。市财政下达旗县区财政 6942万元,拨付市主管部门 734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市本级财政下达资金 6218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配套资金 1188万元,市主管部门执行 734万元。继续实施全市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寄宿生助学金制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355万元,已下达旗县区 269万元。旗县区财政已拨 80万元,市财政拨付主管部门 87万元,已执行,受益 4557人。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民医疗保障,全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53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727万元。旗县区财政执行市本级财政 164万元,旗县区财政拨付配套资金 226万元。受益 87711人。
——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解决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四区建设800套廉租房。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4000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300万元。市本级财政已拨 2000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已执行 300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宜居水平,千方百计保证城镇居民供暖,提高集中供热面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5000万元,已拨 4183万元。切实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发展大公交事业。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100万元,其中,公交事业补贴 1000万元,公交车辆购置 1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已拨 700万元。
——提高城乡社会文明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共享共用的文化服务设施,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80万元。截至 5月底,市本级财政已拨 50万元,市文化局执行 50万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85万元,旗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139万元,拨付主管部门 35万元。市本级财政下达资金基本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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