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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税制定酒类产品税收征收管理新规

2003-8-6 9:42 南国都市报·李灏 陈玫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规范海口市酒类产品的税收征收管理,海口市国税局日前制定了《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经营酒类产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来规范酒类纳税人管理。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该办法对各类经营酒类的纳税人,尤其是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征管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在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 
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其中重点突出三项措施:一是发票管理上实行限量、限版本供应。月核定销售额小于10000元的,只能核定百元版发票;月核定销售额大于或等于10000元的,只能核定百元版、千元版发票;月核定销售额大于或等于100000元的,才能核定万元版发票;二是月销售额高(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求健全其财务制度,否则实行“双轨制”管理(实现查帐征收与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三是定期组织人员对酒类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