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地税局根据外资企业外资实际到位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将市直及以下外资企业分为五大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外资实际到位比例超过25%的企业,继续执行涉外企业优惠政策。二是对外资实际到位比例不足25%的企业,保留其涉外企业资格,允许其继续使用涉外税务登记证件,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待其实际到位外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5%以上时,经企业申请,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再恢复享受有关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对已办涉外税务登记证但外资并未到位的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内资企业税收政策,对其涉外税务登记证可暂予保留,待上级就此类状况做出明确规定后再行处理。四是对早已破产或停产、名存实亡的企业,能注销的立即注销其涉外登记,不能注销的,转入非正常户进行管理。五是对工商部门已注销或吊销涉外营业执照的企业,立即注销其涉外税务登记证,继续生产经营的,转入内资企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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