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算任务。必须认真把关,层层负责,确保清算上报数字的准确性,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上报数据不实的,一经发现,总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国税总局通知决定开展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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