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的办理包括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在审理的环节中,以往的做法是,审案人员更多的是依据稽查人员所提交的证据,对涉税案件做出处罚决定,然后以通告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由执行部门进行执行。当事人只有在处罚决定做出后,才能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现在,涉税案件的当事人在税务部门审理过程中将被邀请到场,并可当场进行申辩。
市地税稽查局稽查审理科科长陈春景说:“就是说,我们在审理的时候,纳税人根据我们对整个案件查检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他们提出的一些看法经过我们审理,如果认为是合理合法的,我们会给予采纳。”
2003年,厦门地税稽查局共检查企业962户,其中有问题企业665户,查补税费2千6百多万元。市地税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涉案件公开审核处理,将进一步促进稽查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增加稽查工作的透明度。
市地税稽查局副局长许国荣说:“当事人参加我们的审理,有出自这样的考虑,一个就是说让当事人能够及时地进行陈述申辩,有利于我们对案件的定性,能提高这个准确性,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各界对我们整个稽查工作了解跟监督,促进我们工作效率的提高,增加整个工作的透明度。”
据了解,4月13号,稽查局将对我市某机械制造企业和某百货企业的涉税案件进行公开审核处理,涉案金额达二百多万元。
相关热词: 涉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