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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偷税老总判5年罚958万

2004-8-30 9:46 来自: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判处罚金最重的偷税案一审宣判

    一个在当地颇有名气的产公司,一年实际缴纳的税金还不到应缴税金的4%,两年里竟偷税958万余元。省高院昨日通报说,我省今年以来判处罚金金额最重的一起偷税案,已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958万余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树林因犯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58万余元。

    初查:涉嫌偷税958万元

    泸州市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当地一家较有名气的企业,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是王树林。去年5月,泸州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数据不实,且有偷税嫌疑。

    通过依法搜查王树林的办公室和住宅,办案人员很快掌握了大量原始资料,并以此为线索深入购房户和有关部门认真核对。两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得重大进展,办案人员随后查明:该公司采取经营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偷逃各项税款共计958.06万元,创下泸州偷逃税案之最。

    深挖:虚假申报逃避纳税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王达公司2000年3月与成都某集团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约定成立成都某集团泸州王达商厦有限公司,其中成都方出资300万元,王达公司以其开发自建的商场硬件设备设施作为投资,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同年10月1日,王达公司将商场房产无偿提供给新成立的公司使用。

    “2001年6月,王达公司就办理了商场房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但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王达公司一直未将该处房产转入固定资产,而是将其摆在开发成本中。”据介绍,该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该公司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但其并未将这笔固定资产转入资产账,并有意逃避纳税、虚假申报,因此被法院认定为偷逃房产税。

    震惊:一年实缴税不到4%

    “这还不是王达公司偷逃税最多的一笔,该公司在开发江秀花园、酒城购物中心项目中的偷逃税额更是惊人。”2001年期间,该公司房屋预售中未入账的金额高达1950.3万元;2002年,未入账的售房款更是超过1.29亿元。

    至去年1月,该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偷税计税金额总共超过1.71亿元。加上偷逃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王达公司一共偷逃税金958.06万元。据统计,王达公司2001年至2003年1月实缴税仅占应缴总额的5.73%,2002年度偷税额高达应缴额的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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