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有报道称个税改革过渡性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起征点可能从原来的800元调整到1200元。也有消息说这一方案还会修改,起征点可能是1500元。
始于1981年的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延续了23年,中国的GDP翻了数番,而个税起征点除了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在执行“老标准”。有人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提高起征点,能使低收入者减轻负担,高收入的人适当增加一些负担,而对整个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应该看到,无论国务院批准的会是哪个方案,都是过渡性方案,对整个个税制度改革来说,调高起征点仅是其中一个局部和先行措施。专家们认为,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措施要配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清华教授建议,把建立税号制作为个税改革的中心。
史清华说,首先应该肯定,个税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调高起征点,是刺激消费、让利于民的措施。上海推出个人购房退税政策,这么一条政策就把房市拉动了,一个小小的动作,对经济产生很大刺激效应,证明政府让利于民对启动内需的巨大效应。其次,调高起征点是与当前消费水平相吻合的。第三,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国家税收总盘子。他说,调整个税,不光是起征点的问题,税率问题更为重要。因为个税是一种社会平衡税,通过国家转移支付调节两极分化,西方福利国家,高收入阶层40%的收入用于交纳个税。
在发达国家,个税是国家主税。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我国的个税税率应该多高,还需按国情制订。
史清华提出,个税改革应实行税号制,即让每个纳税人像纳税单位一样拥有一个税号,并把税号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起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实行税号制。这样,纳税人交纳了多少税,是否诚信,一目了然,也可有效防止偷税漏税。他说,现行的单位代扣代缴做法是不合理的,个税应该由纳税人自行交纳,进入他的税号账户。
实行税号制有利于控制纳税人自觉纳税。史清华说,调高起征点之后,国家所得的个税收入应该增加而不是减少,其中很大一块来自对原先偷漏部分的追缴。针对社会上关于偷漏税是人之常情的论调,史教授说,这是不对的,必须假定人人都是良民而不是首先假定人人都是不守法的刁民。关键是纳税人纳了税之后能得到什么。偷税漏税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觉得纳税没有效益,通过税号制使交纳个税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在一起,纳税人正常纳税,就能得到社会保障和人们的尊敬,找工作方便、老有所靠,而不交纳的话什么都没有,他能不自觉纳税吗?同时还应该树立纳税人光荣的概念,税号也可以在网上公开供查询,单位用人、银行贷款、参加社会活动,甚至寻找“另一半”,都可以查查对方是不是一个诚信的纳税人?官员尤其需要带头做榜样,不妨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建立公务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开纳税记录制度,把这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当然,税号制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史清华预测,三五年内中国的税收政策将全面调整,改革方向是以人为主,简化税种,去掉重复征税。由于牵涉面广而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起征点等微调措施先行之外,配套政策可以慢慢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个税政策的实施环境也越趋复杂,例如,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城市则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如果农村人到城市打工,该怎么处理?又如现在各地采取了一些不同的征收标准,到底该全国一盘棋还是继续实行差别化?差别化将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但地区收入差异又是客观存在的。诸多的问题,需要在人人平等的大原则下,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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