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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2002-10-24 10:32 来源:江苏国税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9月底发布《2003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明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和申请配额的若干事项。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2003年我国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7.575万吨,其中加工贸易9.5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7.625万吨,其中加工贸易3.4万吨。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配额,适用于一般贸易下进口羊毛、毛条,通过捐赠、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方式进口羊毛、毛条,也属于A类配额;B类为加工贸易配额,适用于加工贸易进口羊毛、毛条。

  引人注目的是,明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试行凭进口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须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国家计委按先来先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区分A类配额和B类配额分别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当分配的数量累计达到关税配额总量时,就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因此,需要申请配额的企业需要“捷足先登”。

  那么,申请配额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呢?

  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需要具备以下资格:

  (一)2002年申领到羊毛、毛条进口配额并有进口实绩的生产企业、贸易商;

  (二)2002年没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以羊毛、毛条为原料且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外经贸部公布的指定经营企业;

  申请配额需要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2003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2000年~2002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违规记录; 

  (四)企业2001年度年检合格。

  (五)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记录。

  A类配额申请者按属地原则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所在地授权机构递交申请,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授权机构在受理A类配额申请者的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通过与国家计委计算机联网系统上网申报。国家计委在收到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的结果通知授权机构。授权机构在收到国家计委A类配额的批准通知后,按国家计委批准的数量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加工贸易企业凭省级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附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国家计委授权机构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