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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特赦”逃税“老外”

2004-6-2 9:22 市场报·亚经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启动首次税收“特赦”行动,对6月30日前主动申报以前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海外人士既往不咎,免于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事引起海外人士的强烈关注,但不少人尚在观望中。有专家指出,税务总局的“特赦”行动较务实,执行弹性较大。

    国内关于“税收‘赦免’”政策的研究已进行多年,但暂时不会施行于国内企业。此次中国“特赦”海外人士偷逃税可能催化这一进程。

    一个多月前,东莞的台商们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发的一份红头文件,被要求限期申报2001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款。东莞市台商协会辅导会秘书长张汉文称,“我们正在就申报税款一事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

    根据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5日发出的“第27号文件”,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要在今年6月底前主动依法补缴以前未缴的个税,只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免于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若逾限未申报,将加罚欠税款0.5—5倍的罚款。

    据了解,东莞许多台商在1995年补缴过一次个税后,就没在当地交过个税。张汉文表示,台商们在台湾也要交个税,如在内地也交个税,就要被“剥两层皮”。1997年1至7月,东莞港澳台人士缴纳个税的只有224人,缴纳税款136万多元,与该市测算的应缴额相差甚远。

    “老外”缴广东1/3个税

    据2002年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华就业的海外人士(未计私企)达50045人。根据现行规定,海外人士缴纳个税的起征点是4000元,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统计,海外人士平均年薪17.6万元,华南地区的海外人士的平均月薪为2.5-5.8万元,最高的月薪超过20万元。由此,绝大部分海外人士都符合起征条件。

    广东省地税局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2003年广州市外籍人士缴纳12708万元个税(其中6397万元为港澳台同胞所缴)。在广东,1/3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海外人士,他们交的个税九成多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据统计,到2002年,广州市有台企1000多家,台商4000多人,但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不到1/4.多年研究税收流失问题的专家贾绍华表示,目前中国每年涉及海外人士的税收流失巨大,保守估计达100亿元。

    北京对特例放宽到年底

    “第27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欠税款的追溯年限。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对以前的违法行为保留追溯权利,一般追溯年限为7年,个别严重的可追溯到20年,特大案件则保持终身追溯。“如果这次税收涉及明确的追溯期限,会涉及到很多人。”刘桓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税收补缴通知主要是为鼓励海外人士主动清理遗留的税务问题,因此在字里行间模糊了很多细节,使得政策的执行具有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在6月30日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欠税款的纳税人,其欠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亦略可放松。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地的执行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对于一些特殊个案,北京地税的补缴期限可能放宽到年底。

    海外人士逃税有空钻

    由于我国税法还不健全,大量现金交易无法控制,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税源分散,致使海外人士大量偷逃个人所得税。

    境外收入难以核实,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海外个人利用税法或征管上的漏洞进行避税和逃税活动。而且,海外人士的境外所得很难核实。一位外企财务主管告诉记者,在广州,帮海外人士逃税的都是一些中小型公司。在某些家族式的外商独资企业,其高管不在企业领取工资和董事费或只领取少额工资,却经常有大笔的借款和大量的境外的差旅费报销。

    以前从宽今后从严

    “所谓税收‘特赦’,即以前从宽,现在以及今后从严。这也是对以前行为的谅解,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可看成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延伸。”5月20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说。

    “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已有很多年的摸索,也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和教训。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和手段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内地税务机关对海外人士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实际上已掌握得比较清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这个税收政策也是给某些人自我弥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