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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税费改革下月铺开

2003-6-17 9:59 广州日报·陈穗华 黄志伟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获悉,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改革后试点地区已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减负比例高达70%,其中广州市农民人均负担税费从改革前的108元下降到29元,减负73%。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在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试点地区减负比例高达70%

  广东省在2000年选择了四会、兴宁、徐闻三个县(市)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县(市),2002年又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市及所属2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均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水利、优抚、五保等乡镇统筹收费和村提留、教育集资,取消了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屠宰税。改革后试点地区已减轻农民负担约13亿元,减负比例高达70%:先行开展试点改革的四会、兴宁、徐闻三个县(市),农民人均负担分别比改革前减少了91元、69元和130元,减轻了65%、77%、61%。2002年开展试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市农民人均负担税费从改革前的108元下降到29元,减负73%;中山市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137元减少到50元,减负63%;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佛山市的减负比例都在40%以上。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并确立新型制度框架。试点区实事求是地核定计税土地面积,解决了“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前农业计税土地面积是1958年“土地改革”期间核定的。几十年来,许多土地性质和使用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后,试点地区合理准确地核定了计税土地面积,确保“税跟田走”,既减轻和平衡了农民税负,又清理和纠正了土地不合法使用情况。

  税费改革的试点区还通过实施“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等措施,确立了以农业税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项涉农收费,并以公开信、负担卡、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向农民公布,这也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试点区还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

  “撤庙拆灶”精简乡镇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还促使乡镇机构“精兵简政”。试点地区痛下决心“撤庙拆灶”,推进了“并镇”、“并村”、“并校”、减人、减支等配套改革,进而从根本上减轻了集体和农民的负担。如中山市合并调整了50%的村,所属的民众镇原有29个村,现只有16个村,村干部从146人减为100人,每年节省开支198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明确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上划到县,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依靠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的不规范做法。

  各试点地区实行了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为目标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在安排财政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保证教育经费支出。试点地区在开展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不合格教师,对教师队伍定编定员,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工作的同时,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并在审计的基础上,确定负债规模,分清责任,以县为主,妥善处理教育负债问题,从而促进了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