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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问题制约房屋租赁业税收

2003-7-12 6:31 甘肃经济日报·周玉霞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在全省屋租赁业和娱乐业的发票专项检查中,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共追回偷漏税款326万元。从目前检查情况看,束缚我省房屋租赁业税收主要有房主不用发票或发票收据兼用,以及不缴、少缴或只按照定额申报纳税等六大问题。

  据了解,房屋租赁业发票的管理,多年来一直是发票管理的薄弱环节,租赁中违法用票以及偷税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房主不领购发票或有发票不用,或发票、收据兼用,以及不缴、少缴税或只是按照定额申报纳税;房主将房屋层层出租,只对第一次出租或第一次承租人开据发票和纳税,对其后出租多以白条、收据或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并偷逃税款;名为器物出租实为器物和房屋出租,名为房屋出租实为房屋和场地出租,名为“代收水电费”实为收取房屋租金及其他服务收入,以逃避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或不缴、少缴税;以物顶租,互不开据任何收据,达到偷税的目的;经营不办证,不开票,不申报纳税;出租者与承租者双方有意隐瞒实际合同及租金,或双方达成协议由承租方缴纳应该由出租方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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