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贡市政协把做大事与办实事结合起来,于今年4、5月间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户,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情况作了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自2002年3月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市农民人均负担实际减少了43.34元,减负比例为42.7%。二是确立了我市以农业税及其附加、过渡期“两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框架,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三是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但是,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继续推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特提出建议:
1、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级政府换届后,要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继续加强对税改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区)要切实加强和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保持税费改革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继续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
2、完善农业税征管办法,强化对农业税的征管工作。
在农业税没有取消之前,要维护该税种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强调农民的纳税责任,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手段,依法对无理欠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者进行治理,维护税收的公平性,保护依法纳税人的利益。
加强农税征收体系建设,改进税收工作。建议由四川省人大尽快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地方性法规,允许税务机关聘请村组干部担任协税员以增强征管力量。
割断粮食价格与单位土地税赋水平的联系。建议根据当地目前农村税收总额除以计税亩数,确定每亩税赋水平。如果考虑若干年后取消农业税的可能,也可以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减每亩的税额。
3、改善纳税目标考核办法。
“上清下不清”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农村税收目标考核体系错位。虽然农村税收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的财政水平,乡村基层组织对税收完成情况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但毕竟征收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任务的完成责任也应由税务机关承担。要改变现行那种对乡村下达税收死目标的做法,将转移支付与税收任务脱钩,减轻乡村干部的工作负担,把他们从催粮派款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发展。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国办《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肃法纪;三是国家和省级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农民负担监管法和实施细则,使农民负担的监管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负担的“公示制”,切实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处和回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坚定不移地进行配套改革。
税费改革后,区县和乡镇的财政收入多数基本持平,有的地方有较大缺口。在乡镇普遍存在较大的债务和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区县和乡镇有扩大税收基数和加重农民其它负担的内在冲动和趋向。因此,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如不进行配套的基层机构改革和教育资源调整,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就很难实现农民负担的长期不反弹。
6、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要明确界定农村公共财政的开支范围。除乡村基层政权和义务教育需求外,应考虑将农村基层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框架,由公共财政统一支付。目前,县、乡财政根本无力顾及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两工”折资取消后,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更无资金来源,原有的建设欠债无力偿还,新的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7、清理乡村债务,分类化解。
应对乡村债务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别制定化解方案。对于出自中央政策要求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如乡村普九达标、基础设施建设等所欠债务,应由中央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进行清偿,或者允许挂账停息。对于因创办企业所欠债务,应责成乡村组织依法进行追缴,确属无法追缴的债务,应依法将所办企业进行破产,所欠银行债务列入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核销。当务之急是务必防止新增债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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