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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改革煤炭资源税遏制“透支性开采”

2005-6-30 11:21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正在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的收取,由现在的产量和销售收入作为基数,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这是2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透露的。

  中国目前煤矿开采浪费和破坏严重,由于资源税的计算以产量而不是储量为基数,许多企业难以抵挡利润的诱惑,往往采取“掠夺式”开采,致使矿难频发的同时,煤层也被严重破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字显示,中国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有些甚至低至10%.这意味着实际储存100万吨的煤矿,有的只开采了10万吨就被废弃,还有90万吨被白白浪费。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痛斥此行为,“资源浪费太可惜,简直不亚于犯罪!”

  专家解释说,修改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意味着投资者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煤炭储量后,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煤后再缴纳“资源补偿费”。投资者在支付了大笔的“资源占用费”后,为了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必然设法增加安全系数,延长开采周期。

  《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年度核查,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但一位财政部的专家指出,以储量为基数收取资源税也有一些“技术性”困难,由于矿藏深埋于地下,如果要为煤矿投资者提供尽量精确的储量信息,必须花费巨大的勘探投入,这就大大增加了征缴“资源占用费”的成本,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目前中国已经在山西省临汾市和吕梁市就此展开相关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