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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征收人员征收税款时必须持证上岗

2003-7-30 9:19 石家庄日报·靳晓磊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记者从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关代征出租屋相关税款通报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将正式代征出租房屋相关税款,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市流管办提醒出租房屋者,征收人员在征收税款时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可以拒缴。

  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由市地税机关委托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关代征居民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纳税款。据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内各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已与当地税务部门签订代收代缴委托书,并联合对执行代征任务的500多名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市流管办提醒出租房屋者:代征人员在征收税款时应至少两人以上,且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要严格按规定税率征收;征收完毕后,必须向缴税人出具《税收缴款书》。出租房屋者如发现有违规征收情况,可拨打电话7033216进行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