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税可否获得完税凭证?昨日,广东省地税局证实,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有望在明年实现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据悉,此举将开全国先河。
广东省政协委员肖学钧提交有关提案指出,税法规定纳税人具有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权、申请退税权、申请赔偿权、复议和诉讼权、保密权等,但这些权利仅仅是纳税人在程序上享受的权利,出了纳税大厅就无法享受。为此,肖学钧建议税务部门给每位纳税人一张总账单,明明白白告之每年纳税多少,使纳税人感觉愉快,心服口服。
省地税局前日在答复该提案时表示,开具纳税凭证确实越来越有其必要性,不仅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还可更好地改善征纳双方关系。为此,省地税局明确表示,将于今年6月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明年起将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
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证实,明年广东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初步条件已经具备,并已经在广州部分地区进行过试点。广东省地税系统去年开始推行“全省集中式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广州也在今年1月加入其中。省地税有关人士透露,该信息系统今年年底将推广到珠三角,明年起将在全省各地市实行全员申报,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后能拿到纳税凭证。
据悉,目前省地税局已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有关调研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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