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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向个税纳税人开凭证

2004-5-22 8:41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将在明年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前日,广东省地税局在答复广东省政协委员肖学钧有关提案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悉,此举将有助于纳税人履行义务与权利,并将对于解决纳税人履行义务与权利心理平衡的诉求起到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地税局明确表示,将于今年6月份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明年起将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
 
  据悉,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已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有关调研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并力争率全国之先,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住公积金“超标”要交税税务机关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孙莹)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少市民和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普遍存在理解误区,有的企业甚至随意提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对此,市地税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超标”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超过核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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