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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解读“新规”

2003-7-24 8:55 重庆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通知”,记者走访了重庆市地税局。

  一些老板个税未缴足

  税务部门表示,部分老板或是因为不懂,或为逃税,故意把家庭消费支出与企业经营费用相混淆。比如,把家庭成员的吃、住、行等生活开支拿到企业报销,或者用企业资金给老板本人及家庭购买大宗财产,或者从其投资的公司借款长期不还。这些现象的确存在。

  去年,市地税局曾邀请几十家知名民营企业老总,座谈“诚信纳税”,有些老板也公开承认,个税没有缴足。

  一个典型例子是,一些老板给自己定的工资很低,企业又长期不分红,以此逃避个税。但他本人及家庭的生活支出、财产支出,却以“经营费用”的名目,拿到企业账上列支。去年,刘晓庆涉税案曝光后,我市一些老板受到触动,才给自己涨了工资。

  不是针对个体工商户

  市地税局人士认为,“通知”不是针对个体工商户,而是针对个人投资者组建或参股的企业,包括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合伙制、有限责任及股份公司等。

  不是新增税赋

  税务部门表示,“通知”不是新的税收政策,不会给诚信纳税者增加税赋。

  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都严禁将个人生活性消费计入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也不允许个人借用企业资金。

  方便征管

  市地税局人士称,“通知”的最大特点,在于明确了如何处理这些老问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了老板的借款期限,纳税年度内老板从企业借款,在该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红利分配,据实缴纳个税。这大大方便了征管。

  据了解,一些老板从企业借款,动辄十万八万,三年五年不还,最后巧立名目报销,致使应缴个税流失。税务部门虽然督促早日还账,没有限期归还的明确依据。现在,老板以借款名义变相分红的漏洞有望被堵住。

  认定待细化

  尽管“通知”明确了许多事项,但有人士认为具体操作还需细化。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对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认定比较困难。比如,某老板买了一辆轿车,已在企业账上列支,使用者就是他本人,你如何认定它与经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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