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诸暨国税实行“以案定人”稽查制

2004-3-27 8:34 绍兴日报·陈国军 裘浙锋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诸暨市国税局推行了“以案定人”稽查制,即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国税机关抽调各方面的稽查专家组成稽查组,集中力量查办企业偷漏税大要案。 

    据悉,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偷漏税行为,目前我市税务机关传统采用的方式是由两人组成稽查小组,其中一人进行主查,另一人辅查。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实行“以案定人”稽查后,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高素质的稽查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打散了稽查小组原来固定的人员组合,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强了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相关热词: 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