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日前明确,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报送的相关资料中,《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可以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改制企业《公司章程》替代。
北京市目前共批准230户市级主辅分离改制企业,其中只有49户完成注册登记,区级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基本未启动。按照文件规定,在主辅分离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中纳税人需报送8项资料,从目前情况看,纳税人能够提供7项资料,只有改制分离后新设企业应由国资委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存在一定困难。国资委目前掌握的母公司的有关资料,不能体现分离公司的产权结构,国资委要提供这一项目资料,要么专门进行统计,要么采取替代办法。
得知产权证明可用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替代,一些主辅分离企业高兴地说,此举便于企业操作,企业可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推进主辅分离企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的工作量也将大大减少。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