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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改革农业税征管体制 乡镇不再代征农业税

2003-4-23 13:7 中国税务报·毛庆有 【 】【打印】【我要纠错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平稳推进,近日,吉林省地税局正着手进行乡镇农业税征管体制改革,取消乡镇代征农业税的征收办法,改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农业税。

  据了解,实行分税制以来,吉林省县以上的农业税由地税部门管理,乡镇则由财政部门代征,征管体制不统一。去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的农业税收入由改革前的4.5亿元增加到9.7亿元,农业税的征管成为稳定农民负担的重要载体,急需理顺征管体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征收管理,确保农民的负担不反弹。这次改革本着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统一征管、确保农业税征收任务完成、节约税收成本、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基本原则,将现有乡镇按税收规模划分为“较大乡镇”与“一般乡镇”两种类型。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乡镇为较大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地税所;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不足500万元的为“一般乡镇”,原则上2个~3个乡镇合并设立一个地税中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