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中国继续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收政策。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二00四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一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级农业税收机关要切实做好农业税税率调整工作。
从今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除用于继续征收烟叶特产税和收取农业特产税尾欠外,不得他用。没有烟叶特产税和尾欠征收任务的地方,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律停止使用,中国政府要求各地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缴销和销毁。
目前,中国正研究制定改进农业税计税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力求计税价格合理,税负公平;并逐步改进和完善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农户合法权益,防止涉农税收恶性事件的发生。重点解决税费混征和非农税人员征税的错误作法,杜绝涉税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中国政府要求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保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为此,中国正在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征管体制,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征收机关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模式;引导和激励纳税农户自行纳税,努力实现由征收人员上门收税逐渐向纳税农户自行纳税转变。
与此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以解决有税无地的问题。中国正在研究制定下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减管理办法,明确核减范围、程序管理权限和责任。
此外,中国还要求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规程》,逐步统一、规范全国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清理、纠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税收征管。
我国继续调整农村税收政策 确保政策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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