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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来临时性经营企业需纳税

2002-11-11 10:24 来源:厦门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海沧国税局对在厦门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从事加工劳务的重庆谷海、大连船务等4家外来临时性经营企业进行税收清理,责令这4家企业限时到海沧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从而将这些劳务队伍纳入有效征管。

  据了解,将外来临时性经营企业纳入税收征管,在厦门市实施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以来是第一例。

  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外出临时经营企业,由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可回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此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征管漏洞。今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对此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通过对这类企业的清理,海沧投资区每年将增加国税收入3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