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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税务工商明起牵手 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2003-8-31 9:34 福州日报·吴晖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两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各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从而结束了税务与工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历史。 

  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将从9月1日起实行。税务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出现税收漏征漏管户,而且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