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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税局提醒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补缴个税

2004-5-13 8:50 郑州日报·王屹立 赵峰 张廷发 【 】【打印】【我要纠错
  凡外籍人员在中国获取收入,就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5月1日至6月30日是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查自纠阶段,外籍人员未按我国税法规定办理登记或者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6月30日前主动补办和补缴,税务机关对此只征收滞纳金,不再处以罚款。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已突破1000人,但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仅有100多人,登记率不足20%。为堵住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市地税局对外籍人员申报纳税实行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双向申报”制度,即在扣缴义务人按月申报缴纳上月税款的同时,由外籍人员按月申报收入及应纳税情况,并于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对上年纳税情况进行汇算清缴。

  自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全市企事业单位逐户清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外籍人员登记或未按我国税法规定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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