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履行政府职能的保障,但是税收征管本身体现的税收政策也是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必须准确予以把握。不切实际的多收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必然制约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也难以满足政府的资金需要。
税收计划应在可靠的税源调查和税收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努力避免脱离实际的“大计划”或“小计划”,使税收任务反映客观实际,而且税收任务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应把对税收征管工作考核和业绩考核的重点放在是否应收尽收上,考核应针对其税收努力程度,而非税收收入的多寡。
在税收征管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主要是协调好税收工作与财政工作、政府工作,政府、政府部门与税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保证税收执法的相对独立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和查处违反税法的活动。强化税务部门独立行使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的权力,消除目前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中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包括对征税数量、征与不征、多征少征的干预,也包括对偷逃税行为处罚的干预。应当明确,任何对于税收执法的非正常干预都是违法行为。
同时,应该树立正确的税法约束观念。税法是约束征纳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它不仅仅约束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也约束征税人的征税行为。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偷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税务部门不依法征税,有税不征、无税多征、乱征也是违法。切实转变税法只约束纳税人、不约束征税人的错误观念。
从当前看,处理好税收任务与依法征税的矛盾,还要解决好税收增长与刺激经济增长的关系。一般而言,刺激经济增长往往实行减税措施,但财政支出的扩大需要税收收入的支持,而且增税也是刺激经济增长可以运用的手段。这关键在于处理好增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选好增税的“点”。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增收的潜力,这主要靠强化税收征管,减少依然存在的漏征漏管和变相减免等造成的税收流失,要选好增收的主攻方向,由此形成的增税并不会抵消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只有不顾经济增长的实际,片面追求增收、甚至虚收,才会抵消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而且,从长期看,不顾经济增长的税收增长无异于饮鸩止渴,后患无穷。
选好增税点 税收经济两不误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