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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沈阳市出口加工区货物视同出口可退税

2005-7-22 16:32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在浑南正式启动,这是国务院在东北地区省会城市中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有“六不、四免、二退、一保、一减、一联动”的政策吸引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兴业。

  六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国家对加工区内加工产品、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须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免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二退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生产用水、电、气实行退税。

  一保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一减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算起“两免三减半”。

  一联动出口加工区与沈阳高新区公共保税库联动发展,企业可同时享受保税库的资源和政策。

  将引进30家创汇大户

  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建成后,将陆续引进30家出口创汇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型企业,100家区外配套企业,吸纳就业人口3万,牵动区外就业人口6万,形成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工程完善,通关方便快捷,国内一流的出口加工基地,成为辽宁省出口创汇新的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