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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西部地区出口退税负担

2004-3-8 8:1 国际金融报·李卫玲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实施改革,以中央核定的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昌玉,上周末在重庆代表团驻地对记者说,由于中国西部地区正处于大开发战略之中,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财政收入困难,无力承担出口退税,需要由省(市)一级统一进行调剂,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困难。

  袁昌玉表示,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她建议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对于超过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85∶15的比例分别负担。

  袁昌玉还建议提高大排量摩托、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的出口退税率。

  据海关统计,2003年1月至11月,中国共出口摩托车795万辆,价值12.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7倍和1.2倍。

  袁昌玉说,目前,中国大排量摩托车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具备国际竞争力,急需国家的政策扶持,但大排量摩托车和小排量摩托车的出口退税率都为13%。因此,建议大排量摩托车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7%。

  袁昌玉还建议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现在的13%恢复到17%,因为发展高新技术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她建议,应对成套设备和单机设备实行不同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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