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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0万元重奖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人

2004-7-8 11:37 来源: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为鼓励市民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广州对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局共受理举报案件586宗,查结527宗,查补收入合计8880万元,同比增长22%。该局对20宗经举报查处入库完毕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40万元,其中单宗奖励金额最高达10万元。

    据广州市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年底,举报中心接获举报:某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每年只将全年1/4的销售额申报纳税,有重大偷税行为嫌疑。举报人提供了该公司主要的运作流程、偷税手法、销售资料存放点等较为详细的资料,列举的涉税违法问题较具体、线索较明确,稽查人员接案后立即对该案展开了调查,同时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获得了进一步的资料和数据。由于事前掌握了充足的线索和做好了足够的调查摸底工作,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搜获了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大量证据材料。经查实,该公司共隐瞒销售收入1亿多元,应补缴增值税、消费税合计3000多万元。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较为详细,而且在检查期间能主动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给予举报人最高限额10万元的奖励。

    广州市国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可以采取信函、电话、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实名、匿名举报,国税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匿名举报的案件经查实,并且税务机关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同样给予奖励。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案情的轻重、举报人所占用的时间、与税务机关的配合程度、举报材料的准确程度和补税、滞纳金、罚款入库额度的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入库数的5%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入库数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宗案件奖金最高数额可达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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