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吉林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这标志着吉林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优惠政策将使全省1.7万户国税管辖企业受益,其中4230户工业企业还将享受到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的优惠政策。此举将使我省企业今年少企业享受这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今年7月1日算起。该政策将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1200元,企业在该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在税前扣除。1.7万户企业因此享受到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提高了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在现行规定折旧年折旧年限,这将缩短我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收周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缩短了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为了确保我省企业在今年第三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省国税局颁布紧急文件,在10月份的征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对于已经完成第三季度纳税申报的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报,对个别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延期。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吉林省1.7万户企业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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