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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税收优惠到实处 预计全年免税近4亿

2004-5-28 17:1 中国税网·李涛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31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26个省份(含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上报的检查数据统计,在各地检查的153.9万涉农经营业户中,有139.4万户销售农产品为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经营户以及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因符合政策规定而获得了相应的免税优惠,按照今年一季度的免税额推算,预计全年可免税3.82亿元。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上调为月经营额5000元、按次(日)经营额200元;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个人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等。上述政策的制定为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提供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综合今年前4个月的工作,各地在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从总局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仍存在着宣传工作深度不够、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执行不全面以及政策执行存有漏洞等问题。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扩大宣传效果,使广大农民和经营业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并自觉运用掌握的政策维护自身权益;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每一项政策的落实,务必使每一位应该享受优惠的业户得到实惠;切实加强国、地税协作,共同做好个体共管户的定额核定工作;积极推行电脑核定定额,以提高定额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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