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修订工作可能纳入全国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国内外环境因素,今年财政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
税法修订未能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这个细节恐怕除了税制专家,没有人会特别关注。不过这正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的税制改革进程不会如预期的那么快。
上个月公布的全国人大2003年立法计划中,确定安排审议以及抓紧研究起草的法律草案分别为13件和30件,其中经济法类共计13件,没有一项与税收相关。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本周对《财经时报》说,税制改革涉及多项税种法律法规的修订和重新起草,这必将是一个漫长的“一审再审的修订过程”。早些时候,业内普遍达成共识:2003年将是中国税制全面改革前的最后准备阶段。
2002年年末,国家税务总局这位官员曾估计,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涉及立法问题,需要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
而今年新一届人大并没有将税法修订列入第一年的工作日程。国税总局的信息表明,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纳入全国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不过这位官员表示,税法修订工作“应该是明后年就会全面展开”。
仍存争议
对于税法修订押后的原因,据悉仍是“各方存在争议”。即使业内认为“比较成熟”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也“争议颇多”。
继去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理和调整之后,业内几乎一致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3年提请修订,甚至年内出台。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税法修改,几年前就已酝酿并起草,媒体甚至一度言之凿凿,估计统一后的税率在24%~28%。
国税总局这位人士只是表示目前“时机未到,铺垫不足”。国税总局强调,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前,需要制订国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率的新政策。比如,重新确定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比率、计税工资扣除比例、研发支出等,以缓和两税合并后的震动。不过,迄今还没有具体动作。
另外,个人所得税“从分项计征向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在理论界至今没有达成一致。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一位参与税制改革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税法修订没有入今年立法议程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时机问题”。无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的都是减税效果。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国内外环境因素,今年财政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暂且放一放,择机而动,”况且修改方案还不太成熟。
目前税法层次低
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不过,迄今已经设立的27个税种中,经人大立法并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税收法规只有2个,即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亟待修订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需要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修改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至于其余税种的法律依据,以国务院的条例形式颁布的有2个,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颁布的有19个,另4个以规定、暂行规定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
中国每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税种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50%以上,但至今依据执行的是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实际上,财税工作主要是依照“领导讲话”、相关部门的一些规章和“联合通知”等进行的。
中国目前包括税收在内的整个财税领域法律很不完善,一些重要的基本法律尚未出台,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众多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目前已经出台的财税法律仅有7部,即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中,除去年开始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和政府采购法,都需要重新修订;而财政法、转移支付法、国债管理法、财政监督法、税收基本法等基本法律尚未制订。
今年4月全国“两会”期间,关于制订税收基本法的议案已经正式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不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表明,有关税收基本法的工作“还不在议事日程上”,相关部门并未将草案提交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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