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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实行新个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

2005-6-8 10:35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上海市地税局向全市通报,上海税务部门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办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将为每位纳税义务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最早第三季度可拿到完税证明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明细申报和提供完税证明的推广初期,税务单位将于当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主动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汇总的《完税证明》。以后争取每半年提供一次,并逐步过渡到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申报期申报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立刻为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

  而对于从去年6月已经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来说,他们的员工在今年第三季度就可以拿到由税务部门统一出具的2004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目前,完税证明主要通过税务机关打包发给代缴单位,然后由代缴单位分别发放给纳税个人。上海市地税局表示,为了保证《完税证明》准确、安全送达纳税人,并防止数据泄密,各税务机关首先要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打印、套封《完税证明》,然后打包,做好份数登记,集中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要确定专人领取《完税证明》,并将证明送达纳税人。

  随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信息的不断完善,将来会逐步过渡到由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直接邮寄给纳税人。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没有收到完税证明,或者完税证明遗失,纳税人还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

  单位要向税务局提供个人纳税明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不是由纳税人直接缴给税务机关的,而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而单位申报的数据只是汇总数,没有个人收入和纳税等明细信息,因此,税收部门只提供给单位一份整体的税单,却无法主动出具个人税单。只有当纳税人有特殊需要时,如出国、买房等情况下,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完税证明。而根据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代缴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时,应向主管税务单位报送支付个人收入的明细资料。即使该人不是此单位的员工,只要单位向他支付了应税收入,都要报送其个人收入的明细资料。

  但根据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储蓄机构支付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兑付机构向企业债券持有人兑付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不必向税务机关提供收入明细,也不提供完税证明。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工作分别缴纳税款,暂时将无法得到统一的完税证明,只能由各代缴单位各自为其开具。税务部门表示将来随着个人所得税市级信息总库的建成和完善,纳税人可以取得汇总的《完税证明》。

  薪金收入是个税主要来源

  在国外,完税凭证被用来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选择信用卡等。随着中国纳税人的增多、纳税款额增多,纳税人对获得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高。

  数据显示,2004年上海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221.7亿元,占全年整个税收收入的10%.其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达到165.1亿元,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随后,北京、南京等地已进行了提供完税证明试点。

  专家认为,税务局主动提供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依法监督代缴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不仅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更是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