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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缴税款再办产权证 国税总局再挤房地产泡沫

2005-5-26 9:56 竞报·赵媛/李兰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7月1日起,将对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以减少开发商偷税而造成的税款流失。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比较大,一方面严格控管房地产税源,体现出国家通过房地产税收的政策来进行产业的调控的方向,另一方面则是挤压目前有些不规范开发商的虚高利润,规范房地产业。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产开发商透露,房地产开发企业账目混乱导致税务汇算难,有些企业以工程没有决算为由,将预收房款挂在预收科目上而不计收入,也有以“白条”、“收据”代替销售不动产发票,甚至与购房户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隐瞒售房金额,从而造成税收流失。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将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的手段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国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另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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