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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将有较大变化 分担比例有望调整

2005-4-26 9:4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4月24日在一个会议上透露,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将有较大变化。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于超基数部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规定对于一度猖獗的“假出口真骗税”应该说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各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问题之一,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东部沿海基数大,西部欠发达地区基数小,尤其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讲,出现了两个难处:一是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一级财政吃紧;二是外贸企业因为超基数部分拿不到或者不能及时拿到地方金库的退税,进而拿不到国库退税,不仅影响了企业经营,也影响了企业发展外贸业务的积极性。另外,内地企业希望继续通过沿海实现一部分出口的路子在很大程度上被堵死了。由于基数是一种利益资源,有些地方政府就层层分解,“在广东有些地方,已经分解到镇了。一种制度如果起到固化地区发展差距、加大地区分割趋势的作用,那么它跟经济全球化的大势、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初衷都是不相宜的,也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马秀红说。

  问题之二,外商投资在一些地方不受欢迎了,甚至出现了拒绝注册的情形。因为它们的产品部分甚至大部分是出口的,这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对各地仍然轰轰烈烈的招商引资是一个苦涩的讽刺,也与对外开放的国策不符。

  马秀红告诉与会者,商务部正积极与各方协调,也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商务部的意见,一是分担比例应该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幅度;二是,先从国库全额退给企业,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协调;三是退税率不能一刀切,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和高能耗类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还要“稍微”降低,对于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出口,退税率还要提高。

  虽然国家政策还没有出台,但是部分地区已经在国家法律政策框架内先行一步了。此前一周,重庆市外经贸委主任在回答《中国经济时报》提问时说,重庆用两个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贯彻中央的意见,一个金库退税;二是采取最强硬的、最严格的措施,推进外贸流通企业实行代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