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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规 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2005-5-26 10:4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的“先税后证”为把手,在全国实现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和征收管理。转让和受让房地产的交易双方,所涉税种可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是一体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