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内蒙古地税要“动”公务用车

2003-2-14 9:50 来自: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30个公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已全部取消了公务用车。今年,内蒙古地税局将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推开公车改革。

  去年5月,内蒙古地税局在系统内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一律取消公务用车,单位按干部级别适当给予补贴。

  内蒙古地税局局长苗银柱对记者说,公务用车改革,就是寻求真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消除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堵塞公务用车支出的漏洞。同时,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公务交通费用分配的工资化,探索公务用车公助私买的路子。

  伊金霍洛旗地税局是公务用车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该局局长付新民算了一笔账:公务用车改革前,该局每年要支付公务用车费用25万元,每年给干部职工补贴交通费7万元,两项共计32万元。改革后,每年给职工的补助费用为12万元,一年即可节约20万元。

  公务用车改革后,内蒙古地税局在车辆管理上对全区地税系统作出严格规定:不准任何人到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及交通费用;不准以单位名义到其他部门和企业借用或套用公车。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