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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装置授权期有所调整

2004-2-6 9:12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我市地税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发票管理,我市今年对近10万台税控装置的授权使用期限做出了新的调整。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税控装置九万五千多台。之所以针对授权使用期限做出这种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监督,防止机主违规或违法使用发票,维护国家利益。

据介绍,新规定主要包含三项内容。首先,对于已经过纳税评估并被认定为A级企业的纳税人,其税控装置的授权使用期限为180天;其次,对于采取自核自缴申报方式或经过纳税评估并已取得一般信誉等级资质以上的纳税人,如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其税控装置的授权使用期限为90天;第三种情况是,对于采取定额申报方式或经过纳税评估被评定为一般信誉等级以下的,以及新办税务登记在半年以内的纳税人,如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其税控装置的授权使用期限为60天。 

据了解,在税控机的授权使用期限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授权。

税控装置是纳税单位用于打印专用发票的设备,它可以对发票的打印、使用以及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税控密码器生成的防伪码来保证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解决了真票假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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