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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税局出台新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

2005-6-30 11:23  【 】【打印】【我要纠错
  为配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省局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岗位职责》,将全部税收征管工作划分为114 个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建立起了职责清晰的岗责体系。新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按照税收征管岗位设定工作职责,而不是按机构、部门来设置,能够适应全省各地在税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的情况下的岗位设置和职责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各市地局依据省局制定的征管岗责,按部门制定各自的征管岗责。二是税收征管岗责自成体系,充分体现了与税收征管综合软件的有机结合。例如,由于领导岗位除审批事项外,其他职责不参与税收业务流转,不构成征管岗责的组成部分,因此,新的征管岗责体系中把科(股)长、局长岗位定义为审核岗、审批岗。三是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岗责,对以往不规范的做法予以了修正。四是新的征管岗责是按业务分类的,既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以一岗多人。五是征管岗责在编写过程中,积极吸纳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要求,将税收专管员制度、纳税评估制度、一窗式管理、一户式管理等内容其纳入到岗责体系中,使征管岗责在最大限度上适应了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