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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用税款做广告合适吗?

2003-1-3 9:7 市场报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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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在今年1月推出电视形象广告,广告的主角由广州城市形象大使吴科担任,广告长度为15秒,将在广东地区的电视台播出。据了解,一个市级公安局如此推出形象广告,在内地还极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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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形象软着陆

  我们赞许这种务实的想法———广州商人在最近一份大型的地域比较调查中被评为“最愿意与之打交道的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实在”,但我们要强调,恰当的形式有助于内容的提升。

  至少,从目前来看,我们看不到“广州警察形象”有形式溢出于内容的迹象;至少,我们收到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广州警察在乎数百万成千万市民的感受,他们愿意做得更好。所以,广州警察要想真正赢得民心,更多的工作恐怕还要做在一般市民所看不见、不留意的地方。

  《金羊网·新快报》作者:司徒雷

  政府部门不能用税款做形象宣传

  广州市公安局改善自己形象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以为,路子错了。此风一开,也许打开电视后,我们会看见一个个“警察之花”、“环保之花”、“物价之花”争先恐后地向我们展示她们的风采,但政府的形象真的会因此而完善起来吗?俗话说得好:“打铁要靠自身硬”。改善公安形象,必须从一点一滴的实事做起,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指望三五个“警花”就能解决问题。“警花”的形象并不就是公安的形象。有一句广告词说:“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我想说的是:“广告做得好,不如办点实事好。”

  《法制日报》作者: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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