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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主动代缴职工股转让个税

2005-11-11 9:30 深圳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福田区某国有企业在转让职工股时,该企业工会主动到福田区地税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75.51万元,及时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该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发生了职工股的股权转让,企业工会主动来到福田区地税局管理一科进行政策咨询。经税务人员的耐心辅导,该企业工会人员了解到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工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税收政策,当即表示要配合好税务部门做好纳税工作。为了使该笔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福田地税为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直通车服务,并为其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以便缴纳税款。随后,该工会一次性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17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