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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大势所趋 不影响外资对华投资

2005-1-25 12:7 证券市场周刊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在一次原本的演讲主题是“稳健财政政策”的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将发言重点放在了内外资所得税并轨问题上。“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楼继伟作为财政部重要官员,对近期热炒的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事件做出了回应。

    此前,中国有关方面提出要将内外资所得税“两税合并方案”列入立法议程。一石激起千层浪。跨国公司的强烈反对的同时,中国商务部也因为担心影响外商投资而表示反对。

    但这些反对似乎并不能改变内外资所得税并轨的大趋势。

    内外资所得税并轨遇阻

    一直以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率是15%,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率是33%.内资企业税率大概比外资企业多一倍。为了最终使得内外资企业得到同等“待遇”,近期,有关方面准备把“两税合并方案”列入立法议程。

    这项提议受到了跨国企业的强烈反对。据了解,54家在华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据悉,这份报告的背景是,去年开始,中国财政部就可能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向一些跨国企业进行调研,并委托通用电气(GE)向北京、上海的其他几十家跨国公司组织发出调研邀请。GE在汇总了被调研的数十家跨国公司的回函后,将这些反映和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给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同时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跨国公司都对近期跨国公司申请暂缓所得税并轨一事忌讳颇深。

    诺基亚公关部的陈宇红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公司方面还未核实是否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有关所得税并轨的报告。而通用电器公关经理周海鹰也表示,对于该事件不加评论。

    对于跨国企业的行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跨国公司联合起来反对很可能是受某些与外资有密切联系部门的怂恿。其实外资公司也知道所得税统一是大势所趋。它们担心的是一旦新的税法实施,此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三减两免”之承诺能否继续适用,同时它们也希望能给予外资企业原有优惠更长的过渡期。

    对此,楼继伟也做出了回应。他表示,政府在法案起草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企业的不同意见,并留给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德勤一税务专家对《证券市场周刊》指出,从中国税法实施的情况来看,一般都是新的税法颁布之时,通常采取的是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也就是说,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新法出台之后,新成立的企业将适用于新法,而之前成立的老外资企业则还会享受一定年限的税收优惠,比如两免三减,一般是五年,待这些税收优惠全部到期后,再沿用新法。因此,外资企业不必对此忧虑。

    从降低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不确定性角度来看,确实应该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但外资提议的5-10年时间过长”,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他认为,实际上,现有的很多老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期已快到期,在新法颁布后,它们应该适用新税率。重点给予过渡期的是那些在新税法颁布前一两年在中国已有实际投资行动的外资,因为它们当初预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才投资的。现在政策变了,应该给予它们过渡期,但时间也不宜长,可以根据外资所投资的产业而有所区别,如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给予两年;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三年。这样能很好地促进外资产业结构的升级。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大势所趋

    针对外资目前享受优惠税率问题,楼继伟表示,中国加入WTO,对内外资企业应该实行公平待遇。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十到十二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公平的。除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同,对国内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尤其不公平。而且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法,给征管也带来困难。

    “在当时为弥补投资环境差、资金少、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条件下,给予外资以财税方面的优惠是比较正常的,也不至于对内资企业造成太多不利的影响。”梅新育这样认为。“然而,时过境迁,在现在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完备、资本出现过剩、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外资也有较多的融资便利情况下,再继续这种歧视政策,对中国的宏观经济及本土微观经济主体的成长都会产生负面作用。如外资的持续涌入,虽然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增加了本已紧张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和环境负担;还有那些纯粹为了享受税收优惠的”假外资“的回流(有研究估计,”假外资“占了实际FDI(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不适当地增大了汇率升值的压力,加剧了经济的内外失衡,引发了投资过热,也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对内资的这种歧视,还会进一步扭曲他们的经营行为。企业可能不把精力放到改进管理、技术升级方面,而是想着怎样从政府手中弄到优惠政策,这样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阻碍了完善的市场制度化建设,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更没有什么好处。”梅新育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

    刘尚希也认为,目前已完全具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条件。商务部担心影响外资进入并进而影响出口增长,作为反对内外资所得税并轨的理由其实很牵强。众所周知,外资进入中国早已不是考虑税收优惠,而是着眼于“抢滩”,看重的是中国广阔的国内市场和低廉的劳动成本以及中国高速经济成长带来的巨大商机。其次,中国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有选择性地利用高质量的外资的阶段,靠税收优惠只会降低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是无法吸引到高质量和高水准的外商投资的。

    不久前,有关方面的态度也验证了学者的观点。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表示,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不到15%,而中资企业为33%,这完全是不平等的。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不会影响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仅仅从资金角度讲,中国不需要外资,一边用10%以上的投资收益率吸引外资,一边又去买收益率极低的美国国债,这实际上是对美国的转移支付。

    对外商投资影响有限

    对于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不少专家都认为,两税并轨对各方产生的影响都很有限。“现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对全国的税收情况影响不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明确表示,事实上,无论是外资企业占中国全部企业的比例,还是外资企业所纳的企业所得税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都不高。据估计,在企业所得税中,外资企业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低于20%.

    对于跨国企业对内外资所得税并轨的强烈反应,普华永道的一税务专家认为,其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于心理压力,对外资的实际纳税影响不大。如对于一些刚进入中国不久的跨国公司,他们往往利用转移定价等手段将账面做亏,这样税率的变化对他们影响不大。而对于另外一些公司,只要中国的税率水平不高过它母国的税率水平,它们都乐意接受。因为中国与168个国家有税收协定,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互相抵消的。例如美国公司,它在美国的所得税税赋水平大约是30%,在中国如果是百分之二十几,那么在中国交的税,在美国可以抵消掉,所得税要么在中国交,要么在其本国交。这就是说,中国的所得税税赋水平对它没有影响。因此,所得税的税赋水平对跨国公司经营的最终结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梅新育则认为,税率并轨不一定会影响总投资。因为一方面,就国际比较而言,外资在中国的所得税实际税赋水准相对并不低(如自由港香港的税率都达17.5%);另一方面,对中国FDI流入的分析表明,真实有效的FDI流入主要应归结于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往往被置于“吸引因素”的最后几位。而且,统一税率对外资发出的信号是,政府将致力于创造竞争平台,消除与“优惠”并存的种种腐败、设租寻租、不透明和不确定性,这同样会提高外资流入的意愿和信心。另外,内外资税率统一之后,“假外资”会减少,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也将不复存在,对总投资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一些跨国公司对此的表态也证实了这一点。摩托罗拉中国公司传播与公共事务部总监杨伯宁对《证券市场周刊》说:“摩托罗拉不会因为税率提高而改变在中国的投资计划,因为摩托罗拉在中国已经有了十几年的投资基础,它的发展和成就是与中国整个大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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