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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暂不对居民征收物业税

2004-2-19 20:52 北京现代商报·方芳 【 】【打印】【我要纠错
  自广东宣布今年年底之前可能征收物业税以来,北京作为物业税的另一试点城市,是否开征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昨天,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个人认为,物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该包括居民。 

  王纪平指出,目前对于物业税的征收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论,私人住应不应该征收就是其中之一。但他个人认为,居民不应缴纳物业税,因为,居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交过一次税了,使用时就不应再缴税。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谈到,物业税就是将原来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合并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原来征收是按照原价值的70%,再乘以1.2%的税率,比如原来10万的房子,就交7万的1.2%。这次改革将按评估值征收。 

  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公路、地铁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提高,相应物业税也会提高。 

  据政府部门与有关专家分析,一旦开征物业税,房地产前期开发成本将大幅下降,房价最高可下降39%,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消费者购房成本可降低10%到20%。但另一方面,发展商会不会让利也是争论焦点。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住房需求十分旺盛,发展商让利空间不会太大。因此,房价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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