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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进场费要缴营业税 相应税费或由消费者买单

2004-11-4 17:22 广州日报·李妍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费用时,都要上缴营业税,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这个消息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论:“进场费缴税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最终谁来埋单?”“这是否意味着变相承认进场费的合法性?”对此,记者昨天进行了调查采访。

    消费者担心要为此“埋单”

    消费者小吴知道该消息后的第一反应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税局收超市的税,供货商就将这些费用打入到产品中,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

    据媒体披露,某地一瓶出厂价仅1.2元的祛粉刺霜,通过流通环节,到商家手里,就变成了7.8元,上架后就变成了10元。从1.2元到10元,并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被零售企业强行加进了超市进场费、柜台装修费、广告费、货架费等一系列费用。

    零售商:进场费按市场供求运作

    “在一些超市,我们某些货品销售的利润甚至弥补不了进场费的开销,但是为了品牌的宣传,没有办法。”某安全套品牌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担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局向超市收进场费,这可能会使超市收取进场费变本加厉,税收的费用转嫁到供应商头上。”

    采访中,不少供应商和零售商向记者表示:由于超市间市场竞争的存在,这次加税的负担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有经济学研究者认为,从短期来看收取进场费会提高商品价格,但从长期来看由于零售业竞争的存在和不断加剧,必然使零售价格出现下降趋势。

    新规对广州商业影响不大

    税务部门认为,之前部分商家不仅收取“进场费”,还让供货商缴纳17%的增值税,新规定有利于此项操作更规范,并非把非法的事物合法化。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称:目前还没有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文件,等收到文件后将遵照执行。广州国税有关人士则透露,其实,广州市近年在对超市进场费的税收管理已经贯彻了国税总局这份通知的原则,这次国税总局新《通知》的出台,对广州商业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