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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国税地税联合办理 税务登记一次即可

2004-6-2 9:38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京华时报报道,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中国的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据介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违章处理以及其他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此外,以后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另一家税务机关就不再进行处罚了。(赵鹏)